提出如下問題:
合同結算金額與實際結算差異大時,能按實際結算金額為計稅依據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法規,納稅人應在合同簽訂時按合同所載金額計稅貼花。因此,對已履行并貼花的合同,發現實際結算金額與合同所載金額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補貼印花。
可見,印花稅在合同簽訂時就已經履行完稅手續,按照合同所記載金額繳納印花稅。
如果企業屬于按期申報印花稅,簽訂合同時并未繳納印花稅,那么可以在結算時添加一個補充協議,將合同所載金額改為實際結算金額,則可以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