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般納稅人的建筑公司,收到建設單位支付的20萬商業匯票,建筑公司又將20萬商票支付給了供貨商,商票到期供貨商未兌付出款項,將建設單位及建筑公司起訴了,建筑公司支付的20萬案款及6萬訴訟費、執行費(費用法院給建筑公司開的收據),請問老師,建筑公司向建設單位追溯20萬案款及6萬的訴訟費、執行費,需開具什么手續?建設單位要求6萬開利息發票? 妥否?建筑公司能給建設單位提供分割單可以嗎?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建筑公司向建設單位追溯20萬案款及6萬的訴訟費、執行費,法院的判決文件就可以。
訴訟費就是結算訴訟費,開結算收據。
建筑公司能給建設單位提供分割單是可以的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