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設立分公司,支付分公司名下的人員費用,不開展經營業務,沒有銷售收入
1.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只能由分公司進行抵扣?
2.分公司支付相關人員的工資、社保、公積金,那這些人員的其他費用是否不得在總公司報銷?
3.分公司的日常費用如租金、物管費等等是否能在總公司報銷?
4.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屬于分公司的業務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在分公司抵扣。2、如果總、分公司是分開進行核算的,可以在分公司進行核算。3、可以在分公司進行核算,然后再匯總到總公司進行核算。4、企業所得稅先由總公司進行匯總核算,然后依據總分公司的所得稅分配比例,分別由總公司和分公司到所在地交納稅款。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