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收到個人從稅務局代開的:設計服務-設計服務費發票一份,稅務局說這個不是勞務-設計服務費,無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請問對設計服務費的不同分類,就可以不代扣代繳嗎?如何界定個人設計服務費的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等勞務取得的所得,以工資、薪金形式從工作單位領取的則屬于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您公司應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屬于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