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當日單次500元以下的收據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項目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征點。目前沒有具體文件對零星支出的金額進行約定。以上規定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