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為境內的一家藥品研發企業,擬利用公司自有的研發能力為美國一家企業提供化合物研究服務,研究成果為化合物樣品及相關報告。
請問:我公司這項研發服務是否可以按“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研發服務”享受跨境服務免征增值稅或零稅率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貴公司這項業務屬于完全在境外進行的,可以享受。財稅2016.36號文件 七、本規定所稱完全在境外消費,是指:
(一)服務的實際接受方在境外,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二)無形資產完全在境外使用,且與境內的貨物和不動產無關。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