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員工培訓費(增值稅專用發票,2019年12月開具),23年考證通過,申請報銷時,發現發票已丟失,從培訓單位獲取了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并加蓋了發票章;
請問:公司入賬時,可以憑該蓋章版復印件計入費用嗎,能否所得稅前列支,對應的增值稅可否抵扣?對應的稅收政策請幫忙提供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文件規定 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抵扣聯,可憑相應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或退稅憑證;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發票聯,可憑相應發票的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以上規定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