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假設公司與部分客戶簽訂銷售達到一定數量給予獎勵的條款,主要分兩種形式:1、一定數量的貨物贈送客戶,這些按規定是要按市價折算繳納增值稅吧,所得稅方面是否也需要。2、部分人還提出可以部分產品不入庫,不走賬,直接發給客戶,但這種方式拉高了銷售的價格,不利于對銷售業務人員的考核,也存在稅務風險。3、按返點計算的金額開具紅字發票。這種方式最規范,是需要在當年開出紅字發票吧。請老師給詳細分析一下,前兩種方式的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按返點計算的金額開具紅字發票。這種方式最規范,是需要在當年開出紅字發票
客戶達成銷售給的返點賬務處理:
支付銷售返利方:
支付返利方憑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開具紅字折讓增值稅發票。
借:主營業務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收到銷售返利方:
如果商品還沒有出售:
借:庫存現金借方藍字,
借:庫存商品借方紅字,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貸方藍字,
如果商品已經出售:
借:庫存現金借方藍字,
借:主營業務成本借方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