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企業將自有資產無償提供給子公司使用,但不轉讓資產的所有權。請問有何種納稅分析。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因此,免稅單位無租使用房產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不征收增值稅;否則出租方需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因此,無償出租資產給子公司使用,母公司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