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一個代政府部門拆建的項目,給到政府100萬,我們負責拆這個項目,拆下來的廢品賣掉的錢150萬歸屬于公司,公司賣廢品的稅率是多少?這個稅率是不是取決于合同的簽訂情況,但如果合同規定廢品權屬于政府,那公司提供代銷服務,按6%繳納稅款。如果合同簽訂的是購買再銷售,那廢品按13%計算銷項,是這樣嗎?如果合同規定廢品權屬于政府,那公司提供的應該代銷服務和建筑服務,這兩項服務是否要分開計算金額繳納稅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提供代銷服務,按6%繳納稅款是對的。
合同簽訂的是購買再銷售,那廢品按13%計算銷項的。
提供的應該代銷服務和建筑服務,這兩項服務是要分開計算金額繳納稅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