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賓陽某天宸項目
資金代付三方協議
甲方(委托方):賓陽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乙方(受托方):南寧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丙方:廣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為推進乙方 賓陽某宸項目保交樓 事項(以下簡稱“本項目”),按照甲方要求,甲方要求乙方委托丙方代收代付本項目應付工程款項(包括但不限于總包單位、材料供應商等),基于此,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訂立本協議如下,以資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范圍
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無償代收乙方本項目應付工程款,自收到上述應付款項后一個工作日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收款單位,具體單位收款情況按照甲方書面發出每期付款文件明細執行。
第二條 各方權力義務
1、甲方監督丙方在收到乙方相應資金轉款后,要求丙方按協議約定支付到相關單位;
2、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代收代付本項目工程款;
3、乙方確保工程款支付流程完善,資金按時轉入丙方賬戶。
第三條 承諾和保證
1、甲乙丙三方各自向對方承諾,按時將本項目應付款項支付到相應總分包、供應商和參建單位,確保賓陽某宸項目正常開發、建設,確保交樓工作順利推進,項目如期交付業主。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丙方及時將款項轉至乙方指定供應商。
第四條 其他
1、如丙方無故終止委托,丙方需退還乙方相關款項,并按市場利率支付相應資金占用費。
2、本協議有效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本協議第一條工作范圍完成之日止。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三方友好協商解決。
4、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向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在南寧市賓陽縣簽署。
我作為丙方 此合同有何稅務風險?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種情況應取得稅務機關認可,如果稅務機關不認可三方協議,三流不一致,進項稅額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