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該項目的支付條款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并出具結算審計報告后,視政府財政資金撥付情況予以無息撥付。本項目已完工,公司未開票,政府也一直未撥款,稅務要求我們繳納增值稅,這個合理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要求合理。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6〕36號
附件1: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五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