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一家房開企業,建造地下車庫2萬方,屬于無產權地下車庫,不對外銷售。由于擔心企業在土增清算時,稅務局不允許扣除其成本。所以想請問我公司如何把此部分車庫的產權歸屬到全體業主手上,需要辦理什么手續比較穩妥。以達到符合國稅發【2006】187號文件的要求。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民法典規定,沒有產權證的車位,如果是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條【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根據以上規定處理,具體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