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是重慶的一家食品加工企業,我們公司工廠的土地是按正常的招拍掛流程獲得的土地使用權,現在水利局要求我們補交“水土保持補償費”,這個合理嗎?我們的土地是通過正常流程獲得的土地,所用土地款全部交清了的,相關稅費也交清了的,現在來叫我們補交水土補償費,這個有相關的文件支持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1、征收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在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開辦生產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建設活動,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水土保持設施:指具有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功能的各類人工建筑物的總稱。比如:梯田、魚鱗坑、淤地壩、水土保持監測站點等等。
地貌植被:指人工植被和天然植被。
水土保持功能:指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所發揮或蘊藏的有利于保護水土資源、防災減災、改善生態、促進社會進步等方面的作用。
列舉幾個需要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情形
舉例:修建公路、鐵路、工廠、礦山、水利樞紐等等。
不用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1、免征的依據
目前國家出臺了兩個文件規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情形,具體如下:
《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第十一條
下列情形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一)建設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服務設施、孤兒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項目的;
(二)農民依法利用農村集體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
(三)按照相關規劃開展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田間土地整治建設和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建
設的;
(四)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項目的;
(五)建設軍事設施的;
(六)按照水土保持規劃開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動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的其他情形。
如果不屬于免費繳納水地的規定,就需要繳納水土保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