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公司投資成立了一個全資子公司,按章程約定可以分次出資。由于子公司剛成立,其日常經營需要啟動資金,于是總公司有時直接劃撥些款到子公司賬戶,有時幫子公司墊付一些費用,日常這些劃款或墊付都掛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請問:一定時期是否可以將掛在賬上的“其他應收款”直接轉為投資?如果可以,憑什么作為賬務處理依據(如雙方核對往來單)?現在分次或分期投入不需要驗資了,那憑什么來證明投入?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定時期不可以將掛在賬上的“其他應收款”直接轉為投資。
母公司注入投資后,子公司可以把掛在母公司的“其他應收款”沖掉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