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現(xiàn)有一家A公司生產銷售金屬工藝制品,經研究決定成立一家子公司B公司(B公司股權架構與A公司一致),A公司將部分特殊工藝產品的生產線轉移到B公司,該特殊工藝產品的生產設備及部分原材料存貨轉賣給B公司,由B公司負責生產及銷售,假設該特殊產品經B公司生產后成本價為300元,銷售給A公司的價格為330元,A公司再銷售給客戶價格為360元,固由B公司開票給A公司,A公司測算增值部分再開票給客戶。
1.中間的經營行為是否存在關聯(lián)交易風險或其他稅務風險。
2. 該特殊工藝產品的原材料中含有再生材料,根據(jù)政策可辦理再生材料退稅,因設備及生產活動轉移至B公司,固再生退稅行為現(xiàn)由B公司辦理,是否合規(gu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中間的經營行為不存在關聯(lián)交易風險或其他稅務風險。
2. 合規(gu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