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如何入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企業取得的穩崗補貼,是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由財政部門拔付的專項資金,企業能夠對該項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核算的,即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中予以減除,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如果收到穩崗補貼資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穩崗補貼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企業應在取得穩崗補貼資金的第六年時,計入應稅收入總額。計入應稅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發生的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收到穩崗補貼的賬務處理:
企業收到穩崗補貼后,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規定,對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分以下兩種情況進行會計核算。
(一)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沒有發生
1.收到補貼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
2.發生培訓支出和社保支出等支出: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管理費用
(二)收到補貼時相關支出已經發生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益/管理費用
政策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規定: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
(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企業因受疫情影響收到的穩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