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集團下屬兩家子公司甲和乙,其中甲持有乙30%股份,甲按權益法核算,2022年甲確認享有乙公司當年利潤的權益份額200萬元,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200萬元
貸:投資收益200萬元
2、2023年6月甲收到乙公司分紅款150萬元,分錄如下:
借:應收股利150萬元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150萬元
借:銀行存款150萬元
貸:應收股利150萬元
1、2分錄是否可以?剩余50萬元是否可以繼續留在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賬務處理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