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貨物類的發票,可以開具籠統的名稱,籠統的數量,一批,總金額嗎?如果不可以的話,有什么法律依據條文,麻煩列出具體的法規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
五、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稅務總局編寫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并在新系統中增加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相關功能。使用新系統的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
十二、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ㄒ唬╉椖魁R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ǘ┳舟E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ㄈ┌l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ㄋ模┌凑赵鲋刀惣{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十三、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發生應稅行為可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新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十二條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按照上述規定,匯總開具專用發票的,同時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清單,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因此,未附發票清單,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有關負責人就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答問》(2017年7月6日)問: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能否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如果購買的商品種類較多,銷售方可以匯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購買方可憑匯總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以及購物清單或小票作為稅收憑證。
因此,專用發票必須按項目明細開具,如果開批的話,必須在開票系統中開具清單,普通發票匯總開具,可以憑銷售小票或自制清單報銷。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