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的工程環境保護稅是建設單位交,還是施工企業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對施工過程中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當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關規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環境保護稅。
問題內容:
環保稅應該由施工方繳納,還是建設方繳納?
答復內容:
江蘇省12366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關于部分行業環境保護稅應納稅額計算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1號)附件3規定,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方(含代建方)應當承擔施工揚塵的污染防治責任,將揚塵污染防治費用納入工程概算,對施工過程中無組織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應當計算應稅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相關規定向施工工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環境保護稅。
因此,一般情況是由施工方繳納,各地出臺的都有相關的管理辦法,您可以咨詢當地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