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司為制造業企業,生產產生的污泥(危險廢料)中含有可回收的貴金屬,以下是廢料處置商的一個報價,如污泥中鎳含量低于2%,我們付費給廢料商,如鎳含量大于2%、小于等于3%,價格為0,如鎳含量大于3%,廢料商付費給我們。
以下是報價,請教老師此結算方式是否存在稅務風險?如合規,廢料商、我司開具發票分別適用稅率多少?如有風險,我們應如何結算更合規呢?
1)鎳含量≤2% 價格:-500 (廢料商開發票給我司,我司支付危廢處置費)
2)2%<鎳含量≤3% 價格:0 (雙方不開票,不結算款項)
3)3%<鎳含量 價格:XX%*鎳含量*鎳均價(我司開具銷售鎳的發票給廢料商,廢料商支付貨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公司上述業務,兩個公司應依據貴金實際含有量分別進行收入、成本的核算,而不應互相沖減。應分別列明鎳的金額及對方單位處置費用的金額,然后依據貴金額含有量及處理費,雙方分別確認收入和成本,分別給對方開具發票。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