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甲企業做為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定用工合同,甲企業為勞務派遣人員開設食堂發生的餐費,餐費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可以作為甲企業的福利費稅前列支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第一種情況:
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
第二種情況:
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因此 ,從您的描述來看,您公司屬于第二種情況,派遣員工的餐費,按職工福利費列支。借:管理費用---福利費(或其他有關科目的福利費)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福利費。
提供以上供您參考,如還有疑問請再次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