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甲方:股權出資方
乙方:股權受讓方
丙方:標的股權:
股權轉讓前,乙方和丙方是甲方的全資子公司。
甲方將丙方股權以出資形式轉讓給乙方,丙方股權的轉讓價格為1.5億,甲方以丙方股權向乙方增資,增資額同轉讓價格。
因為同控企業,甲方在財務上按照丙方凈資產確認對乙方的長期股權投資2.2億,甲方對丙方的長投成本為1.5億,故形成投資收益0.7億,因已在會計上確認損益,不滿足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
問題1:是否需要繳納所得稅?
問題2:甲方的所得稅收入是轉讓價格1.5億,還是按凈資產入賬的2.2億?
問題3:甲方豁免丙方應付甲方的利息,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需要繳納所得稅。
2、甲方的所得稅收入按凈資產入賬的2.2億計算。
3、甲方豁免丙方應付甲方的利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