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民營加油站行業:
原來加油站銷售成品油零售給車主直接開具增值稅發票,當地納稅;
現擬加油站通過平臺售油給車(加油站--平臺--車主),通過以上路徑可以實現平臺稅收洼地稅收返還,現在有幾個疑點如:
1、加油站銷售成品油毛利潤當地納稅部分(納稅符合當地稅負率),部分轉移平臺納稅實現稅收返還;)(一升油進價8元,當地納稅申報8.5元,對客銷售10元,差額1.5元平臺納稅),如此申報當地稅務局是否有風險。
2、油機掛牌價與當地納稅價格不符,要以如何形式做到平臺與加油站共榮;
3、平臺屬于莆田當地企業,加油站屬于全國各地,如何做到三流一致!特別是物流問題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存在風險銷售價格與申報納稅價格不一致存在風險。2、建議將平臺價與實際對銷售價格保持一致。3、物流費用可以單獨核算,成立一家物流公司這樣就不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況。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