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關于非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公司股權,請教以下:
A、D、E、F為境內非上市公司
B是企業集團、上市公司、大股東
C為香港公司(非上市),由境內非上市公司F投資成立
A為香港與境內合資居民企業,股東B、D也是境內居民企業,投資比例分別74%、1%,香港股東C投資比例25%。
A公司尚有未分配利潤未分配給股東。
E公司與A公司為兄弟公司,股權結構相近,A公司在2019年有進行一次利潤分紅,并將分紅款用于E公司增資,當時香港股東C有申報享受“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稅預提所得稅”。
如香港股東C將持有的內地A公司股份25%全部轉讓給大股東B,涉及到哪些稅費?之前享受的“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稅預提所得稅”,是否需要做補繳稅款等處理?
如股權轉讓,股權結構發生變化,A由香港與境內合資居民企業,轉變為境內全資居民企業,對申報稅收優惠、進出口、政府補助有無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股權轉讓會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等。2、之前享受的優惠政策不需要補稅款。3、A公司變為居民企業后,稅收優惠政策及政策補助等是否有影響主要看當政策,建議貴公司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再進行一下咨詢。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