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贈送商品需要開票嗎?納稅申報時應如何填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贈送物品相當于視同銷售,可以開具發票,也可以不開發票。
如果你不開票的話,可以在納稅申報時將該贈品軟件金額填寫在未開票收入欄。
如果單獨向客戶贈送的商品也是可以開具發票,一般根據稅法的規定,贈送的商品應該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也需要確認收入。應當視同銷售一樣做帳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
庫存商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六條的規定,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