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2016年前準備投入物流園建設,投入前期費用計入“在建工程”,后由于各種原因一直未進行建設,請問
1、前期掛賬的在建工程如何進行賬務處理,金額較大,一次行計入費用有沒有稅務風險;
2、這些財產損失可以作為2023年的財產損失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前期掛賬的在建工程發生的損失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計入發生年度的損失。
2、這些財產損失可以應作為發生年度的財產損失。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
第三十二條 在建工程停建、報廢損失,為其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扣除殘值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工程項目投資賬面價值確定依據;
�。ǘ┕こ添椖客=ㄔ蛘f明及相關材料;
(三)因質量原因停建、報廢的工程項目和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停建、報廢的工程項目,應出具專業技術鑒定意見和責任認定、賠償情況的說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