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車輛,什么時候按13%開票?什么時候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已申報抵扣的,出售時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前購進的固定資產,或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未申報抵扣的,出售時按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稅=售價÷(1+4%)×4%×50%
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外的企業,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計算公式為:應繳增值稅=售價÷(1+3%)×2%。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