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向對方單位欠款提起訴訟,法院已經終本裁定,金額較大,請問我公司可以分多筆在不同時期確認損失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財稅〔2009〕57號文件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簡稱法定資產損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六條規定,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資產損失未能在當年稅前扣除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說明并進行專項申報扣除。其中,屬于實際資產損失,準予追補至該項損失發生年度扣除,其追補確認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屬于法定資產損失,應在申報年度扣除。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