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按FOB的貿易方式出口產品到客戶端,同時在客戶端每一單報關產品都發生一些傭金手續費,費用由我司承擔。針對這部分費用,客戶會開給我們形式發票,但我司不再額外支付這部分費用,而是由客戶在出口的貨款里抵減后按凈數再付匯給我司。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教,
1、針對抵減費用后收匯的這些出口產品,是按報關金額退稅,還是按收匯凈額退稅
2、這部分費用經測算大概會占到每個報關單金額的17%,那么按凈額收匯的話大概就只能收到83%,現在這個收匯比例是否低于國家最低要求?未收到的這部分是否符合視同收匯的情況?如不符合,這部分該如何進行收匯核銷?
3、針對未支付的這部分費用,是否還需要替客戶在境內代扣代繳增值稅?
以上涉及的問題,涉及相關政策,麻煩老師提供下文件名稱以便學習,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針對抵減費用后收匯的這些出口產品,按報關金額退稅。
2、收匯比例不低于國家最低要求,未收到的這部分視同收匯。
3、針對未支付的這部分費用,需要替客戶在境內代扣代繳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