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我單位是房地產企業,在租賃的土地上建的售樓部(成本400萬),現在房產已銷售完畢,我們不再租賃該土地,建在該土地的售樓部我們一直都在繳納房產稅,因為土地租賃方也不購買該售樓部,我們的售樓部一直都在那里閑置,因為沒有產權我單位無法處置該售樓部,請問:1.那我的房產稅何時暫停繳納?2.如果我單位不要該售樓部是不是就可以不繳納房產稅了,如何證明不要該售樓部?3.因為拆除還要一筆款,那能不能放那里不管了,能不能不交房產稅?請老師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擁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準免稅的其他房產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市稅務局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征房產稅。
您公司不處置,房產稅需要繳納,您公司可以拆除或報廢此房產,賬務處理后,可以不用繳納房產稅,如果不處置,閑置也是需要繳納的。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