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境內居民企業轉讓香港上市公司股權(票),持有期10個月,當初買入價是10元,現在轉讓價是12元,轉讓日收盤價是20元,這種情況下轉讓股權(票)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根據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的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 。2、依據國稅函[2010]79號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