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供應商按合同約定的付款節點給我公司開具了十萬元工程發票,后因工程質量等問題導致尾款未支付,雙方無最終結算協議,請教:如我單位想核銷該筆欠款改如何處理,是否涉及以前年度損益,還是在處理年度做營業外收入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作為企業的一項收入(營業外收入)來處理。企業(金融)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 是會計科目的一種,用以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
通常是指因購買材料、商品或接受勞務供應等而發生的債務,這是買賣雙方在購銷活動中由于取得物資與支付貨款在時間上不一致而產生的負債。
企業轉銷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比如因債權人撤銷等原因而產生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按其賬面余額計入營業外收入,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
根據準則規定,企業由于非日常活動產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入,應作為“利得”處理,“利得”包括“資本公積”和“營業外收入”,而債務重組收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等,都記入“營業外收入”。
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配套文件規定,“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債務人應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所以該筆應賬款應該在納稅申報時調增應納稅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