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個體戶核定征收后是否還能疊加享受優惠?
個體戶核定征收后,是否還能享受2023年第12號公告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钡囊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個體戶核定征收后,還可以享受2023年第12號公告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8-2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號,以下簡稱12號公告),進一步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在享受現行其他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可疊加享受本條優惠政策。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