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教:本公司2016年從個人手上買了一輛二手車,取得二手車發(fā)票,沒有抵扣進項稅,使用了兩年后又賣給了個人,也是按二手車市場開的發(fā)票做了無票收入,本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請問銷售這個二手車是按一般計稅還是簡易計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按簡易計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5-12-22
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