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與酒店簽訂的住宿協議價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與銀行續簽的貸款合同是否要繳納印花稅?與個體工商戶簽訂的窗簾購買安裝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因此,住宿合同非印花稅應稅憑證,不征收印花稅。
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
因此,若為展期合同,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花;若為續貸合同,則需按借款合同稅目繳納印花稅。
安裝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印花稅就是對各種合同、營業帳簿、產權轉移書據等應稅憑證收的稅。納稅人自行購買印花稅票,粘貼在這些文件上,這個過程就是在繳納印花稅。凡是符合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安裝合同屬于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符合繳納印花稅的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笑尺)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如巖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