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建筑企業總公司在什么情況下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費,總公司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分公司嗎?是什么稅目?對總、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是否有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總公司是可以收取分公司管理費的,國家稅務總局有明確規定,雙方必須是按照獨立交易的原則進行交易,且雙方必須要簽訂相關的服務協議,在協議中明確服務項目,如何收取費用,這樣的話總公司作為營業收入,分公司作為營業費用,由總公司向分公司開具發票。
總公司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貸:其他業務收入
分公司分錄如下:
借:營業費用,貸:應付賬款
開具增值稅發票給分公司是什么稅目根據雙方簽定的協議。
分公司做費用核算,匯算清繳不得扣除,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總公司做收入確認,計入利潤總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