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5年前與某人約定所簽項目的14%的安裝費分包于他,當時他未成立公司,公司也一直未與他結算,現在他成立了一個個人獨資企業,經營者為他本人,現在要結算了,這個單位開票過來對公付款可不可以入賬?
入賬后匯算清繳不做稅前列支,企業所得稅風險這樣會不會沒有,但我不了解對個人所得稅這塊有沒有什么影響,需不需要代扣代繳那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如果當時是個人簽訂的合同,應當個到稅務機關代開勞務費發票才可以入帳。如果之后公司與其個人獨資企業簽訂一份補充協議,約定由個人獨資企業與公司進行結算。如果是這樣單位開具的發票是可以入帳的,如果是以前年度的成本不能在本年度扣除,公司不需要為該個獨公司代扣相關稅費。以上回復貴公司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