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從事房產租賃的公司,租賃收入為簡易計征,物業管理收入為一般計稅。現為租戶定制裝修產生成本,請問是否可以進項抵扣?(該成本是對應簡易計征還是一般計征?)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的規定,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貴司應當分別核算用于簡易計稅和一般計稅的購進貨物服務。如果無法準確分別核算的,則根據財稅[2016]36號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需要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將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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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
第二十九條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為租戶定制裝修產生成本,不可以進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