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2023-09-25 10:01:59
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公司近期請一建筑工程公司過來裝修,裝修內容包括隔斷護墻、貼磨砂紙、廠房外圍重新粉刷、購買玻璃等。對方開的發票項目名稱為“勞務-施工工資(隔墻拆除)、“勞務-施工工資-外墻粉刷”。這樣開票是否合法合規?如果合規,會不會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勞務費的代扣代繳?如果不合規,應該開什么項目的發票。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您好,
如果合規,會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勞務費的代扣代繳的。
老師,我想再問一下,對方是法人公司,不是個人,是否會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勞務費的代扣代繳?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對方提供裝修,應當開具“建筑服務*裝修施工費”等項目的發票,對方的大類選錯了,“勞務”大類針對的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法人公司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謝謝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