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企業有利潤的情況下增資擴股導致原法人股東股權比例下降,是否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是什么?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用未分配利潤增資擴股,實質為分配利潤后再投資,法人股東取得利潤分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免企業所得稅,因此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