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財政廳關于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 河北省財政廳公告2021年第2號)附件一乳制品制造等試點行業、產品名稱、耗用農產品及扣除標準規定,豬屠宰產品(不含豬毛、豬血)使用投入產出法生豬單耗量為1.1028(每噸),那豬血的銷售收入及對應的成本如何稅務處理?
2.豬副產品的銷售一般是按照整套固定重量銷售(比如50KG的豬豬副產品按照20斤銷售、60KG的豬豬副產品按照22斤銷售),如果整體核算不超過核定的單耗數量1.1028,是否可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核定的只是增值稅扣除的問題,您公司的成本正常核算即可,不受核定比例影響,您公司的核算比例是否超過1.1028或低于,只要核算真實無虛假,是沒有稅務風險的。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核定范圍不包含豬血那么其抵扣就按農產品的計算抵扣,文件參考財稅【2017】37號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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