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生產的電源產品有部分的軟件也是我們提供的,如果把硬件和軟件分開計價銷售,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另外簽訂合同有什么要求。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包括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按17%(2018年5月1日起降為16%,2019年4月1日起降為13%)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條件為軟件產品需取得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因此,您公司軟件產品是以上文件所說的,有優惠政策,如果不是則沒有優惠政策。謝謝提問!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您公司要把軟件產品單獨核算銷售額,單獨計算繳納的增值稅,據此計算稅負,增值稅稅負率=實際交納增值稅稅額/不含稅的實際銷售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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