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收到政府土地款返還,如何入賬,是否影響所得稅,有無稅收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關于土地的價值確定
1、入賬價值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6 號——無形資產》應用指南,對于無形資產的規定:無形資產包括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外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土地使用權用于自行開發建造廠房等地上建筑物時,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不與地上建筑物合并計算其成本,而仍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分別進行攤銷和提取折舊。
故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其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
2、攤銷
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取得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例如,企業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如果企業準備持續持有,在50年期間內沒有計劃出售,該塊土地使用權預期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期間為50年。
故公司應該按照土地使用權證書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每月進行攤銷。
二、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1、相關的文件規定
根據2017年5月10發布的財會〔2017〕15號 《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第四條:政府補助分為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企業取得的、用于購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長期資產的政府補助。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是指除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之外的政府補助。
第八條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應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十一條 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 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應當計入營業外收支。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 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在該項目中反映。
2、會計處理
按照文件規定,公司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款,應該做為政府補助確認,沖減資產的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