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市場管理方,客戶大多為個體工商戶,我們簽合同、開發票都是寫的個人名字,正確的是否應該是寫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上的名字?稽查重點中有一項為:如果不是直接對接消費者的企業,卻長期開具大量的個人抬頭的發票,是一個風險點。我公司前期都是這樣子開具的,這算是歷史遺留問題吧?如何合理解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原則上應該開這個個體戶在工商局登記的名稱,不過對于個體戶來說他并不需要有嚴格的賬務所以對他來說也無所謂,你們公司開票納稅就可以了,開給單位或個人都沒關系。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