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司作為集團子公司,承辦公司內部財經類內部雜志,編輯及出版皆為我司員工,印刷由第三方印刷公司印刷,編制印刷完成后免費發放至集團內其他成員公司,現收到一筆集團支付給我司的資金,專項用于此雜志的編制發行,請問老師增值稅的稅率和發票該如何選擇,現代服務6%還是出版圖書9%?本刊已取得當地市出版局發放的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證,編印單位為我司,印刷單位為第三方。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收到集團公司的資金應計入營業外收入,這不屬于增值稅業務,將雜志發放給其他成員公司時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按出版圖書繳納9%的稅率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