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中央宣傳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6號)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可以享受以下稅收優惠政策: (一)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自轉制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轉制的企業,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
滿意度調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公司在2018年12月31日完成轉制的企業,可以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繼續免征五年企業所得稅的。
為了避免風險請咨詢當地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