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無產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有沒有什么文件支持無產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