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劃撥用地是否繳納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時間?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批準轉讓房地產時,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以劃撥方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征收契稅。轉讓時補繳。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期限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八條 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 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準征收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準征收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