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EPC模式下,項目收款約75%后因合同爭議被擱置,長時間未有進展,設備以安裝完成并交付未因未達到合同約定的驗收標準故未收到驗收款以及開發票。
請教:
1.長時間掛賬有何風險?
2.未履約完成的合同該如何確認收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
對于長期掛賬的往來款項,應該定期對賬,定期清理。
1、其他應收款長時間掛賬,分別不同的款項內容,存在以下風險:
(1)對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借款,涉及繳納增值稅。
(2)對自然人股東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視同對股東個人的股息紅利分配交納20%個稅。
(3)對員工個人借款超期未歸還且用于購買房屋或其他,視同工資薪金發放交納個稅。
2、預付賬款,需根據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處理。
(1)如果是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可以做為資產損失。并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進行專項申報。
(2)如果是實際貨物或相關的成本已經發生,只是沒有取得發票,未作賬務處理,建議做相關賬務處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憑據,相關成本費用不得稅前列支。
3、應付款項(應付賬款、其他應付款、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如果確認無法支付,應該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時需要注意:應付利息、應付股利的對方如果是自然人,還可能會涉及扣繳個人所得稅。
收入的確認條件新準則
1.總原則:收入應當在企業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
2.企業與客戶之間的合同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
(2)該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3)該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相關的支付條款;
(4)該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該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5)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根據以上規定確定收入條件、